新聞詳情
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財稅支持
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發布:2017/6/16 點擊:1588
摘要:農村生物質能的發展在我國已經進入了關鍵時期,財稅政策是我國政府支持農村生物質能發展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本文從分析財稅政策支持農村生物質能的必要性入手,對目前我國農村生物質能領域的財稅政策進行了評價,對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支持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了合理的建議。
生物質能(iomass energy)是一種經濟實惠的可再生能源,它以生物質為載體,是太陽能以化學能形式貯存在生物質中的能量形式,它直接或間接地來源于綠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轉化為常規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燃料,同時也是唯一一種可再生的碳源。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生物質能資源豐富,可利用的農業生物質資源主要有農業作物、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廢棄物、農業加工業的廢棄物、畜禽糞便等。目前我國正面臨資源發展瓶頸與經濟低碳發展雙重壓力,農村生物質能的良性發展對緩解我國資源短缺促進清潔發展、改善環境應對氣候變暖、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多個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財稅政策支持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必要性
1.發展農村生物質能帶來的正外部性需要財稅政策支持
農村生物質能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在環境、經濟和社會等方面部具有正外部效應,這些外部效應使得社會總收益增加,由于目前生物質能市場機制不健全,尤其是農村生物質能前期投資大、周期長,投資主體經濟效益必然減弱,因此國家必須運用財稅政策給予支持。一方面,農村生物質能具有低污染性的特點,農村生物質能的使用對大氣二氧化碳的凈排放接近于零,因此發展農村生物質能是我國目前應對氣候變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措施,其良洼發展對改善我國生態環境具有積極作用;一方面,農村生物質能具有可再生性,其與風能、太陽能一起列入可再生能源范疇,且資源豐富,可永續使用,這在經濟上能有效緩解我國面臨的能源短缺問題,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帶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增加農村就業機會,增加農民收入;另一方面,發展農村生物質能源對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有助于幫助社會公眾樹立可持續發展意識,提升政府綠色形象。
2.農村生物質能發展遇到的主要障礙需要財稅工具解決
我國農村生物質能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我國戶用沼氣技術發展規模已經居于世界領先水平,農作物秸稈能源化利用和生物液體燃料等方面也初見成效,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國農村生物質能發展規模和水平仍處于起步階段,不僅落后于世界發達國家,也落后于印度和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目前制約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眾多障礙中急需解決的是技術障礙、成本障礙、市場障礙和資金障礙,而這些障礙都是單方面依靠投資者個體是無能為力的,需要國家的政策扶持和引導才能擺脫困境。如技術障礙,我國除了戶用沼氣技術外,氣化發電技術、直接燃燒發電技術、纖維素制備燃料乙醇核心技術等都存在技術瓶頸問題,而這些技術無論是前期研發還是后期推廣都需要大量資金,想耍解決技術問題必須依靠國家給予適當的政策扶持。
3.實現我國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目標需要財稅政策的扶持
我國已經確定了2020年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目標,既到2020年實現替代1000萬噸成品油的目標。中國農業生物質能資源豐富,要實現2020年確定的目標并不難,亞行東亞局局長克勞斯.蓋爾豪瑟(Klaus Gerhaeusser)說:“對于中國農村地區而言,生物質能是一種明智的可再生能源選擇,如果得到政府支持,有效引導其發展,在達到社區規模和工業規模后,生物質能是一種經濟實惠的能源。”但是前提條件是農業生物質資源得到有效的開發和利用。我國目前農村生物質能開發和利用仍處于初期階段,由于初始生產成本較高,使得投資報酬率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加之市場競爭力弱,影響了其產業化步伐,這些都需要政府在財政、金融和市場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激勵政策,才能順利完成2020年農村生物質能的發展目標。
二、財稅政策支持農村生物質能的現狀及評價
1.財稅政策支持農村生物質能的現狀
我國政府在借鑒國際社會其他國家經驗的基礎上,也相繼出臺了相應的財稅政策來激勵農村生物質能的發展,現有的財政政策主要體現在支出政策、補貼政策和政府采購政策中。支出政策上,我國政府在2O06年設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基金,這項專項基金來源于中央財政預算,直接作用于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另外在《生物產業政策》中明確,地方政府要加大對生物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的投入,特別要加大對重要生物技術產品研發、產業化示范項目的支持;補貼政策上,我國不斷拓寬對農村生物質能領域的補貼,目前補貼政策主要作用于農村生物質能的生產者,如對農村戶用沼氣的農戶進行補貼、我國2005年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中規定,對中國的生物質發電進行補貼,一般為每千瓦時0.25元;政府采購政策上,我國《生物產業政策》同時明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生物產品的,應優先購買列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中的生物產品。
除了財政政策,稅收政策也是我國激勵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重要手段。目前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政策上,稅種主要涉及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所得稅優惠方面,主要是采取擴大費用扣除范圍和降低稅率兩種措施,如《生物產業政策》中規定,生物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物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優惠上,對部分從事新能源產品生產的企業增值稅采取即征即退政策或稅收減免政策。如對人工沼氣的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優惠上主要體現在對部分農村生物質能產品的減免上,如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做出決定對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2.對支持農村生物質能財稅政策的評價
我國目前已經實施的財稅政策在促進農村生物質能發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不同的政策促進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效果有所不同,在所有的財稅政策手段中,中央財政直接支出和財政補貼的方式效果相對較好,稅收優惠政策效果一般,政府采購政策效果較小。
我國目前支持農村生物質能財稅政策在許多方面都存在不足,具體表現在:
(1)財稅政策過于零散,缺乏系統性。我國政府支持農村生物質能的財稅政策尚未形成良好的體系,現有的財稅政策只是零星分散于不同地區不同階段的生物質能領域,缺乏整體層面的可操作發展目標,沒有形成從農村生物質資源開發到生產、轉換、流通、消費各個環節完整的政策體系,難以發揮其最佳的政策效應。
(2)財政支出規模不足,補貼力度不夠。亞行《中國農村生物質能2020》中指出,中國要實現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目標,到2020年所需的總投資為4135億元人民幣。我國農村生物質能發展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有兩個:政府投資和項目融資。借鑒各國發展經驗,在農村生物質能發展初期階段,政府投資或政府補助在促進生物質能發展上占據了主要位置,尤其是在一些資金需求量大的研發領域。但目前,我國政府除在農村戶用沼氣等局部農村生物質能領域外,中央及地方政府其他領域財政投入明顯不足,使得我國目前農村生物質能領域研發能力弱,缺乏自主核心技術等問題長期存在。加之財政資金投入缺乏持續眭進一步影響了農村生物質能的良性發展。
(3)稅收優惠政策作用范圍窄,各稅種之間相互協調和補充程度低。支持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政策上,我國在該領域的稅收優惠主要集中于所得稅和增值稅兩大稅種中,其他稅種的優惠政策只是零星分散于不同地區的農村生物質能領域中,總的來說稅收優惠力度不夠,且作用領域集中于生產階段,消費階段的優惠政策較少,稅收優惠沒有在整個稅收制度中形成完整體制,各個稅種之間關聯度低,相互協調、相互補充作用難以得到發揮。
(4)財稅政策手段單一,政策組合效果不明顯。我國應用于農村生物質能的財稅政策主要有財政投入、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而政府采購政策、財政擔保政策和政府基金政策等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則剛剛起步,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政策組合效果不明顯。許多政策只是出現于政府的相關文件和政策中,具體可操作性的措施較少。如在政府采購政策中,我國雖然已經在政府采購中提高可再生能源產品的地位,今后還應進一步加緊和完善政府采購的產品目錄,把農村生物質能源產品明確列入地方政府采購清單中。
三、財稅政策支持農村生物質能的建議
1.提升政府關注度,注重財稅政策的可操作性
我國正處于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初期階段,政府是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原始動力,同時政府也在鏈接原料供應者、生產者、消費者、資本市場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國目前農村生物質能的發展還面臨許多障礙,其中比較棘手的資金障礙和市場障礙都需要政府出臺合理的政策才能很好地解決,我國政府依據我國目前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現狀,已經制定出我國農村生物質能源發展的近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但在許多領域仍然缺少切實可行的可操作的具體扶持政策,今后我國政府應繼續加大對農村生物質能的關注,依據農村生物質能的區域、資源特點因地制宜的完善該領域的相關政策措施。
2.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全方位拓展資金渠道
近年來我國財政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入不斷加大,但與該領域目前存在的資金缺口相比仍然不足。今后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繼續加大對農村生物質能領域的投入。由于農村生物質能是我國政府公共預算支持的范圍,所以可以加大財政預算肉資金的投入。另外應號召地方政府出臺適合本地區發展的生物質能源發展規劃,配合中央財政為地區農村生物質能的發展投入資金。
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農村生物質能的發展不是單靠政府單槍匹馬就能完成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而政府必須給予適當的政策加以引導,尤其是在吸引社會資金投資上,政府需要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向農村生物質能領域注資。
3.多種形式的財政工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財政資金的使用可以采取多種形式,預算投入、財政補貼、財政貼息和擔保、政府采購等,這些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政府應依據農村生物質能發展的不同領域的不同特點選取適合的工具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作用,如對能源作物種植就應采取財政補貼政策,對燃料乙醇則可采取財政補貼和財政貼息組合政策。財政資金投入重點也應分清輕重緩急,在農村生物質能研發領域以及潛力大、社會效益好技術相對完善的產業,如能直接替代石油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產業,包括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農村沼氣等領域應集中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另外對于重點企業也應重點扶持,不搞“一刀切”,強化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帶頭和示范效應,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4.不斷完善稅收政策激勵農村生物質能的發展
農村生物質能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在所得稅和增值稅兩個稅種上繼續擴大優惠幅度。所得稅優惠上,直接優惠的幅度可以適當加大;加速折舊的年限可以繼續縮短;對于一些投資于農村生物質能領域的企業資金,可以允許企業在稅前利潤中抵扣部分投資額;為鼓勵企業自身的研發,對于研發費用按其是否能資本化為無形資產進行稅前扣除和攤銷,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對于高新技術產業和農村生物質能雙重扶持優惠政策,允許其同時使用。增值稅優惠上,我國的優惠政策僅局限于部分農村生物質能源產品,今后應將大部分農村生物質能源產品都納入增值稅優惠范圍內,且優惠幅度可以繼續加大。
同類新聞
- 2024/12/31 財政部下達2025年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 2024/12/31 鄉村振興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出爐,單個項目最高8000
- 2024/10/10 農業部:關于持續實施整縣推進、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項目
- 2024/5/24 發改委印發《生態保護修復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 2024/5/22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
- 2024/5/22 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補貼——再生資源/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